回應東小城BBS
Purevision大,謝謝你給我從新思考及說明的機會!我也很開心有人很理性去看待!
這篇文章已經是我第三篇有關東華的投書,來自於三年來我對東華大學的觀察,這當然有許多個人主觀的看法或意見,但我並不認為是抗議!畢竟如果我要抗議,我會選擇在學校門口舉白布條或是靜坐;其實三篇文章沒有不同,都是在討論學校跟學生的關係;我舉的很簡單的例子,當我發現學校宿舍滅火器過期時,我向校長反應,他的答覆卻是滅火器過期都是能使用,而是否會處置失職人員,他的答案也是否定的,但隔日接受媒體卻全部改口,並承諾馬上更換滅火器及懲處失職人員。我在舉另一個例子,校長曾經在3/7日做出決定,因公平原則,取消美侖校區大四學生保障住宿,這個口頭保證到3/31卻馬上變調,這些都是實際發生案例!
學校有關於學生權利重大變更的議案,以這次宿舍調漲,是否有參酌學生的意見,是否可以舉辦公聽會讓學生聲音被充分表達,而不是等到我向教育部反應後才邀集學生代表開會,這也是我所談的行政程序有瑕疵之處,依照大學法第十五條以及國立東華大學組織規程,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,或是教育部『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』第6條的規定,該會議應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,並於決議後學校網站公開;4/13開會後該會議資料至今上無公開,也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原則。
再者學校並沒有完整的學生意見反應機制,如:學生信箱的建置,並於收到信件後於規定的工作天內做出回應,並將個人資料去除後公開Q&A,讓後續需發問的人,可以先行參考。
回顧2007年歷史系楊姓女學生自殺事件後,校方作過的六點承諾,其中第一點就是要學校正視學生意見,傾聽學生聲音;但時至今日,學校是否有履行承諾,那就公道自在人心了!

